中国关税总水平将降至7.5%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8-10-01 07:21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宣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今年以来,中国已接连主动降低进口关税。
今年5月1日药品全面降税,将包括抗癌药品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和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等共28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调整为零。同时,还较大幅度降低了抗癌药品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7月1日对218个税目的汽车及零部件降税。降税后,中国汽车整车税率已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符合中国汽车产业实际。这次降税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加速优胜劣汰,有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汽车价格调整,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
7月1日对1449个税目的日用消费品降税。日用消费品降税与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息息相关。此次降税不仅数量多而且力度大,平均降税幅度达56%。日用消费品降税,直接让广大消费者受益,并促进国内产业提高竞争力。
11月1日将对1585个税目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及原材料等工业品实施降税。适当降低部分国内亟需的工业品的进口关税,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有利于增加国内有效供给,助力产业升级,同时有助于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也有利于减少国内环境承载的压力。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下称负责人)介绍,以上四次自主降税,以及今年7月1日根据信息技术协议扩大范围谈判成果实施的第三步降税,将使中国的关税总水平由上年的9.8%降至7.5%。调整后的关税总水平略高于欧盟,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中等偏低水平,与中国发展中国家地位和发展阶段基本匹配。
负责人介绍,关税总水平作为中国货物贸易领域开放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应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体现时代特征。今年以来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原则:
——坚持扩大开放,关税保护的水平要适度。中国货物贸易规模全球第一,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经济基础,但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尚有差距,因此,应适当降低关税总水平。关税是合规的保护手段,关税水平应与产业竞争力相适应,要鼓励良性竞争,过度保护不利于产业发展和提高质量。
——税率调整要统筹兼顾,降税商品要突出重点。关税税率调整要兼顾生产需要和消费需求。重点降低国内需求较大、有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商品税率,努力增加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特色优势产品进口,不断增强企业和公众获得感,满足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升级需要。
——降税安排要量力而行,统筹平衡好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协调发展。降税力度要兼顾财政收入和产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在具体降税商品和降税幅度的选择上要统筹协调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上下游两个方面、生产和消费两个关系,维护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
负责人强调,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主动降低进口关税总水平是根据中国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外两种资源,促进国内供给体系质量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要。这一行动和举措表明中国将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坚决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系,继续从向世界开放中汲取发展动力,也让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