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公司老臣未果奥维通信大股东信披事项引关注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07-23 09:03
奥维通信(002231)大股东罢免董事事项引起监管关注。公司7月21日晚披露深交所关注函,公司7月18日披露大股东瑞丽湾作为召集人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审议《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上述公告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渠道发出,公告落款为“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深交所指出,公司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董监高说明原因,以及罢免议案是否属于合规。
深交所要求奥维通信说明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形式披露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并请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说明其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因。《关于罢免李继芳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的提案内容是否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股东提出该项议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深交所指出如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李继芳被罢免后是否能够继续履职,公司董事会能否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是否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是否存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瑞丽湾罢免董事一事曾在奥维通信董事会和监事会两度“碰壁”。2019 年6月19日,瑞丽湾以函件形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罢免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19年6月29日公告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董事会决议未同意瑞丽湾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2019年6月30日,瑞丽湾以函件形式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相关罢免董事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5日收到公司监事会回函,对瑞丽湾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不予同意。
瑞丽湾则称为维护自身作为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于2019年8月5日依法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已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
瑞丽湾所要罢免的董事李继芳是奥维通信老臣。其在2005年7月起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商务结算部经理、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财务结算中心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值得注意的是,李继芳今年1月方才通过董事会换届成为董事,当时瑞丽湾也投了赞成票。
为何转眼不到半年瑞丽湾改变了态度?股权变动或能给予一定解释。奥维通信于3月9日披露称,瑞丽湾全资股东景成集团与潍坊润弘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潍坊润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景成集团拟将其持有的瑞丽湾51%的股权转让给潍坊润弘,潍坊润弘成为瑞丽湾控股股东。潍坊润弘的实际控制人单川、吴琼夫妇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5月31日,单川、吴琼夫妇通过旗下文道汇通、潍坊润弘进一步增持瑞丽湾,合计控制瑞丽湾100%股权,间接持有的奥维通信股权也得到提升。
罢免事项未果,瑞丽湾又因股权冻结而“腹背受敌”。奥维通信于2019年7月19日接到大股东瑞丽湾函告,瑞丽湾所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997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5%,累计被质押的股份为9972.5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