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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省试行省直长期护理险

   来源:东方财富    发布时间:2019-09-01 09:19

老年人因为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8月30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召开的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启动现场会上获悉,从9月1日起,缴纳省直医保的长期处于失能状态老年人,在定点老年康复中心、养老院、养老公寓等任意一家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过评估,就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

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启动实施,是我省医疗保障领域的大事,也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惠及民生的实事。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中正介绍,为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启动实施,省医疗保障局在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下,完成了方案制定、定点机构履约能力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目前,共确定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29家。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杨凯要求,启动实施长护险制度后,医保部门要确保长护险各项待遇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使长护险制度更“惠民”。同时,医保部门要优化申报、评估、支付等环节,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定点机构要认真履行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贴心的照护服务,使长护险服务更“给力”。

据悉,省直长护险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省直参保人员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长期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保障问题。9月1日起,省直参保人员将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可向定点服务机构提出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申请,由定点服务机构受理、办理登记并进行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条件即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入住省直长护险定点机构享受省直长护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实行限额管理。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按照重度失能程度,分一级、二级两个档次分别确定支付比例,一级、二级重度失能支付比例分别为政策范围费用内的90%、70%。省直低保对象等困难参保群体中的长期中度失能人员,以及85周岁以上(含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长期中度失能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支付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65%。以一级重度失能老人为例,每月省直长护险最高支付金额约为3000元左右,将极大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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