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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布《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指引》范围内商品7日内可退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22-05-16 14:32   阅读量:9705   

吉林省发布《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

最近几天,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了《线下购物无正当理由退货指引》。

《指引》明确,线下实体店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商品属性制定无理由退货办法,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时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及相关说明,确保无理由退货的自愿,公平,合理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根据业务特点和商品属性可延长至15天或30天此外,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确标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别,适用范围,退货流程,期限和详细说明,并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告知消费者,在购物凭证上注明无理由退货的相关信息

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场所设立受理无理由退货的专门区域,安排专人办理相关事宜,确保及时退货和退款无理由不退货的商品不适用经营者应当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并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未明码标价或未告知消费者的,所售商品将被视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商品

消费者选择无理由退货的,可以在实体店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退货,发票或者购货凭证遗失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应当协商确认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能保持原有的质量,功能,且商品本身,配件,商标齐全消费者打开商品包装进行检验,或者进行合理调试确认商品质量和功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应当退回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连同货物一起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的,消费者应当按照赠品的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或者与经营者协商退货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实体店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吉林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将辖区内线下购物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单位信息报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承诺门店线下无理由退货公示牌,并监督指导经营者将其放置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经营者因业务需要,歇业等原因,无故要求变更或退出承诺服务的,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或者取消内容

鼓励服务领域实体店对储值卡,消费卡,积分卡,门票等预付式消费开展不合理退款活动线下门店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时,应当明示不合理退款承诺,退款条件和方式在消费者未开卡或未产生消费记录的前提下,实体店应视情况给予全额退款或仅收取实体卡费用预付卡消费记录生成后,如果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用卡,实体店可以根据消费次数或消费时间,按照打折前的原价计算消费金额扣除消费金额后,余额全额返还给消费者因经营者原因导致消费者获得退款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返还预付款余额

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者投诉等动态监管过程中,发现实体店不履行承诺或者承诺变相打折,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的,予以口头或者书面警告一次,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撤销线下无理由退货店名称,停止使用线下无理由退货店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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