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27 15:21 阅读量:171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3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30日经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31,722,033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3元,共计30,123,864.29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公司股东孔,上海格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陆海天,陈宁生,杨文山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3元/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有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代扣代缴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纳,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税后现金红利0.117元/股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上市公司按10%的税率扣缴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缴申报对香港投资者为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自行或委托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协定待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已纳税额与按照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通过沪股通在香港市场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将按照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除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7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应自行缴纳现金股利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13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公司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部门: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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