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调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缓解优抚对象医疗经费紧张问题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10 17:21
一是在2016年调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标准。 二是对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参战、参核人员,将医疗补助标准从400元/年调整至900元/年;将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补助标准从600元/年提高到1200元/年。 三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调整后,区财政每年投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569万元,较调整前169万元增加了4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优抚对象医疗经费紧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