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适时提高低保标准 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2-10 17:45 阅读量:10017
昨日,记者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状态,适时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差距。
未来4年农村低保标准增幅大
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4.7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8.98万人。近几年,涉及近百万城乡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重庆年年都在调整,而且平均调幅高于10%。按照惯例,每年10月前后是重庆低保提高标准的时间。
市民政局局长江涛在会上明确,今年也将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并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兜底保障,确保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完成。按照计划,目前城乡低保标准比为1:0.65,未来4年内将缩小至1:0.8。这意味着,未来4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的幅度要比城市幅度大。
支出型贫困家庭将纳入救助范围
江涛介绍,今年还将探索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支出型贫困主要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因病、因残)、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的生活贫困。
目前,九龙坡区已经出台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办法。
全面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江涛说,今年重庆还将制定临时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制定相对统一的救助标准,全面建立“救急难”制度。所谓救急难制度,就是指临时救助在特殊情形下的应急处理。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对遭遇各种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先进行救助和帮扶,后完善相关手续。
简而言之,就是群众发生紧急困难,乡镇街道、区县民政局可先行救助,之后再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据了解,重庆已选取万州、北碚、丰都、奉节、巫山、石柱6个区县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探索创新临时救助的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财政税费等。
同时,今年还将全面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政救助对象发生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实施限额分段分档救助。(记者任明勇)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