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双师”评定办法 面向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10 17:24 阅读量:11776
4月10日,来自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消息,我市出台“双师”职称评定办法,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人才双向流通,今后,高校教师进企业当工程师,工程师进高校当教师,将多一条“绿色通道”。
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介绍,过去,我市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晋升通道相对独立。近年来,随着时代发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内容的交叉重叠现象越发普遍,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以及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双师”队伍建设需求日益增进。
为此,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允许企业兼职教师评工程技术职称或鉴定技能等级,允许院校兼职企业人才评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这是我市深化职称改革的又一创新举措。
评定对象:
院校教师和企业高端人才
据了解,“双师”职称是指院校教师、企业人才兼职评定工程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其中,院校教师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工学校、职高)已取得职称的教师。企业人才则是指各类所有制企业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市辖区内院校教师和企业人才评定“双师”职称,其中在渝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委托地方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办理了延退手续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不纳入评审或认定范围。
评定方法:
两种方式 有“绿色通道”
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评定“双师”职称,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授权组建的相关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成果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高技能人才申报认定工程技术、教师(实验、研究)等系列职称,则将纳入全市特殊人才职称认定“绿色通道”,实行同行举荐、专家认定,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办法也对参评人有一定要求,规定院校教师与企业人才申报“双师”职称,须按规定签订工作协议,任现职以来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任现职以来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并所在单位同意,由兼职单位负责考核推荐。
职称好处:
可互相申报同级别职称
“双师”职称有哪些好处呢?据了解,已取得职称的院校教师到企业兼职后,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别职称,符合条件的教师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并免试理论考试。
已取得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同级别职称。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职后,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关专业业绩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相应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副高级、中级职称。此外,企业高技能人才还可对应申报认定工程技术系列职称,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后,评定“双师”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其他代表性业绩成果应达到所申报职称的相应要求;申报评定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职称,需符合相应学历和准入资格要求。企业人才到院校兼职从事实践性指导课程教学的,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前,应按规定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按规定取得的“双师”职称,所在单位与兼职单位可自主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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