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28 13:3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长春经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核查相关资料,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我们审慎核 查,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5,000 万元,无 其他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1 配预案》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公 司当前的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 回报之间平衡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切合公司实际,保持了公 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内 容,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公司 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 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收回价格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确定,价 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杜婕 高贵富 张生久 禹彤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