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新规实施月入万元有望“零个税”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9-02-02 07:26
2019年1月1日,在财经领域,包括六大个税抵扣、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多种抗癌药原料实行零关税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如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为10000元,以起征点为5000元、个税抵扣5000元(子女教育扣除2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计算,应纳个税为零。当然,纳税额因人而异,要看个人的工资收入和能够享受多少专项附加扣除。
社会保险费等非税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纳税人角度来看,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意味着将来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需要与个税的征缴基数保持一致。这对于上班族来说,无疑将释放长期利好。
创投个人合伙人税负只减不增。从2019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此次创投基金政策将极大促进创投行业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信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改革,工资总额与国企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等挂钩同向联动、能增能减,职工工资收入将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多种抗癌药料实行零关税等。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我国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94项能源资源产业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其中药品原料方面包括多种抗癌药原料和罕见病药原料,2019年暂定税率均为0;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
一批法律新规实施。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实施。
为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预决算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等要求,强化信息公开监督等。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客户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外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本报记者 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