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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2023-01-08 14:09   阅读量:191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初阳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方案已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6,63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12,994,550.40元,未送红股,资本公积金未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股份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总股本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股权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召开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63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人民币0.30万元以内,持股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每10股缴纳0.15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不及物动词相关协商措施

1.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2.咨询联系人:徐振江,曹。

X.参考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郑州千味初阳食品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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