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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食药监征求意见: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学校、不得网销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2-16 22:15   阅读量:13745   

近日,重庆市食药监局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渝网查阅市食药监局网站了解到,《办法》共有26条,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特别对网络销售作出了要求。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小作坊可生产加工散装食品,或进行简易包装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入超市、大型餐厅、学校(含托幼机构),不得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另外,《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应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称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登记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登记证为有效期三年。

据统计,目前,我市登记的食品小作坊有8000多家,纳入统计的食品摊贩(不含占道经营的游摊)4万多家,从业人员约12万人。

市食药监局表示,市民有相关意见可于2017年2月17日前进行反馈,办法文本可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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