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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三举措创新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4-10 17:21   阅读量:16983   

一是规范兼职行为。凡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符合规定的,须在1个月内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由本人在1个月内辞去兼任职务。按规定经批准到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导干部,禁止为社会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将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工作费用等相关情况上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巡视、干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遇,积极向编制部门、组织部门争取设立专门机构。丰都县单设行政审批服务科,专门负责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渝中区配备一名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力量;长寿区单设民间组织管理科等。三是归口党建管理。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分别依托经济信息、农业、商务、城乡建设、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等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行业党委;不具备建立行业党委条件的,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目前,我市已建成13个综合行业党委,由行业党委分别指导其行业内的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行业归属不明显、不能纳入行业党委的划入综合党委,由民政部门综合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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