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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必看!这项新规可能影响你的薪水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3-23 21:54   阅读量:15619   

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除高校、科研院所之外的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提出申请。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等方面权利。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岗创业人员的待遇主要包括:一是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二是离岗创业期间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三是离岗创业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四是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五是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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