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来源:重庆热线 发布时间:2017-03-01 17:56 阅读量:18916
我市出台农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
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2月28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因地制宜推进“三权分置”,不断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大力发展以家庭农户为基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
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实施方案》从深化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土地流转交易体系、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纠纷调解仲裁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多形式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成为一大亮点。《实施方案》提出,在切实巩固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把农村土地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户实行以地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组织,采取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以代耕代种、联合经营等方式,促进农户合作经营。支持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实施方案》还提出,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
此外,我市将加快建立市和区县(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和村级服务点,构建“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六统一”交易管理模式。(记者 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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